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创新土地整治管理模式,统筹推进全市补充和耕地恢复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补充和恢复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7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3377216@163.com,邮件标题请标注“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补充和恢复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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