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23年5月4日举行《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地点: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于《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地在汕尾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3.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征收补偿有关情况;
4.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5.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6.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1.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4月14日。
2.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wytgzk@163.com,咨询电话:0660-3377012。
3.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
五、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文件依时参会。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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