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可塘镇笔架山石场申请创建绿色矿山,并通过了专家验收。现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送至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管理科(电话:0660-3379032)。
附件: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海丰县可塘镇笔架山石场).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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