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广东省海丰县大湖镇大德村虎窝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书(详见附件)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邮寄至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管理科(电话:0660-3379032)。
附件:《广东省海丰县大湖镇大德村虎窝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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