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反映汕尾市市区当前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健全完善我市公示地价体系,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汕尾市市区2021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并已经于2022年7月19日市政府八届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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