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 汕尾市公路事务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23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 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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