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批前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建设单位名称: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拟选位置: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
拟用地面积: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5.06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0670公顷。
拟建设规模:厂区用地13.4275公顷、厂区外西南护岸用地0.3074公顷、厂外配套工程用地(取、排水明渠)1.0186公顷,规划厂外停车场0.3135公顷。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可到我局咨询。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60-3377012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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