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批前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能源陆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拟选位置: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
拟用地面积:项目拟用地总面积223.3673公顷,其中农用地205.6068公顷(耕地17.443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3453公顷),建设用地1.2606公顷,未利用地16.4999公顷。
拟建设规模:水库淹没区93.4607公顷,交通道路区50.5830公顷,工程枢纽区62.0768公顷,生产生活管理区17.2468公顷。
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可到我局咨询。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60-3377012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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