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将以下国有建设用地认定为闲置土地。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
宗地位置
面积(单位:平方米)
土地用途
闲置时间
1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汕尾市捷胜镇县道124东侧
36279
医疗卫生用地
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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