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进行海域使用变更审批前公示如下:
一、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位于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用海变更后总面积7.9980公顷,用海类型为电力工业用海,其中取、排水口(取水口)申请用海面积变更为0.3573 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温排水)申请用海面积7.6407 公顷不变。用海年限变更后到2074年8月27日止。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6日止,共1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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