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汕尾市市区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已形成项目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就汕尾市市区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汕尾市市区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5:00。
地点: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中会议室。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或注册登记地在汕尾市市区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和关注汕尾市市区土地市场情况;
(五)了解基准地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申请程序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12:00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1),并说明对汕尾市市区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基本意见;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2),接收听证申请材料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的产生由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和从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中选取,代表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联系人:陈茄豪,联系电话:0660-3377012)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3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