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进行海域使用变更审批前公示如下:
一、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白沙湖汕尾电厂附近海域,用海变更后总面积7.9386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蓄水用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用海年限变更后主体工程用海48年、水域疏浚用海2年。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5日止,共1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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