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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排洪治涝四期工程)项目海域使用审查前公示
  • 2026-07-27 15: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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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排洪治涝四期工程)项目进行海域使用审查前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海方式包括水闸透水构筑物用海和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水闸重建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围堰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项目施工期围堰用海面积为0.3116 公顷(含与运营期重叠部分0.2013 公顷),重建完成后的水闸及其附属设施用海面积为0.2117 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1949 公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0168 公顷。本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40 年,施工围堰及围合部分申请用海期限为1 年,翼墙和水闸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为39 年。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6日止,共1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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