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关于征地补偿有关要求,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局拟重新公布汕尾市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的规定,我局拟召开汕尾市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重新公布汕尾市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地点: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中型会议室。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户籍为汕尾市市区(含汕尾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及华侨管理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或注册登记地在汕尾市市区(含汕尾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及华侨管理区)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和关注汕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情况;
(五)了解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申请程序
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2:00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1),并说明对重新公布汕尾市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意见;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委托书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2),接收听证申请材料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
五、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的产生由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和从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中选取,代表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联系人:吴国兴,联系电话:0660-3377012)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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