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本级(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保障乡村产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合理用地需求,近期我局起草了《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政策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现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8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科(联系电话:0660-3377096,邮编:5166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ydk337709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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