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项目名称: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
项目位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
用海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用海情况:项目原批准用海面积8.1026公顷,其中取、排水口(取水口)申请用海面积为0.4619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温排水)申请用海面积7.6407公顷。批复用海期限50年。项目拟对项目取水口批准用海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本项目取水口用海面积为0.3263公顷,减少0.1356公顷。其他内容不变。
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科,0660-3385329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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