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机制、提高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2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函〔2025〕67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2025年修订版)》《广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检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开展汕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年度体检工作,对2024年度汕尾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发展体征进行体检评估,并作为三线年度正向优化依据。
一、规划实施背景
2023年9月《汕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广东省政府批复。同年12月,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省人民政府批复。总体规划批复以来,汕尾市以“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为总体目标推进规划实施,并同步推进专项规划编制、重点片区详细规划新编修编及“一张图”系统建设。
二、体检年份与体检范围
本次体检年份为2024年。体检范围分为市域、中心城区、城区三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汕尾市行政辖区内除深汕特别合作区外的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指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汕尾市城区和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区域,辖区面积397.60平方千米。中心城区下辖7个街道3个建制镇,包括凤山、新港、香洲、马宫、田墘、东洲、遮浪7个街道和东涌、红草、捷胜3个建制镇;城区范围指汕尾市辖区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确定的城区范围,总面积60.35平方千米。
三、体检及正向优化成果
详见附图。
附图:年度体检报告附图.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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