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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省汕尾市江牡岛东南海域SW23-02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 2025-08-26 17: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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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汕尾市江牡岛东南海域SW23-02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广东省汕尾市江牡岛东南海域SW23-02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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