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民用类商业建设项目按120元/平方米,民用类除商业外建设项目按100元/平方米,工业类建设项目按60元/平方米,临时建筑按60元/平方米,此外其他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4%计取 | 标准制定 方式:《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费基数的通知》(汕城规[2015]14号),部门:汕尾市规划局、汕尾市财政局 | 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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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费用 |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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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下属单位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80元/宗 | 政府制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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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下属单位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车位、车库、储藏室除外) | 550元/宗 | 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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