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汕尾市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项目进行海域使用审批前公示如下:
一、汕尾市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中心城区汕尾港东部品清湖内,申请用海总面积7.9472公顷,用海类型为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其中填海造地(防护绿地)用海4.1098公顷,非透水构筑物(海堤建设)用海3.8201公顷,透水构筑物(水闸)用海0.0173公顷。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5日止,共1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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