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广东省汕尾市遮浪(省二类)渔港一期工程项目进行用海变更审批前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用海变更项目。本次变更拟将建设填海造地面积由2.033公顷变更为0.4683公顷,港池用海面积由3.3797公顷变更为4.9444公顷,其他内容不变。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3日止,共1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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