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保护与利用我市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汕尾市芒屿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3-2030年)》《汕尾市龟龄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3-2030年)》《汕尾市江牡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3-2030年)》,上述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对其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广大公众的建议和意见(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5日止,共3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1.《汕尾市芒屿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3-2030年)》.pdf
2. 《汕尾市龟龄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3-2030年)》.pdf
3. 《汕尾市江牡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3-2030年)》.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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