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汕尾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海丰县公路事务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用海位置:汕尾市陆丰市上英镇与海丰县大湖镇相接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24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陆丰上英至海丰大湖公路海丰段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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