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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汕尾市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4-09-09 16: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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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汕尾市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科(联系电话:0660-3377096,邮编:5166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ydk337709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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