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盘活存量土地,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精神,我局制订了《汕尾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管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9月1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科(联系电话:0660-3377096,邮编:5166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ydk3377096@163.com。
特此公告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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