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2012〕32 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13〕24 号)文件实施已过 10 年,相关管理措施已不再实施,根据我市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向市政府请示废止上述文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3377216@163.com,邮件标题请标注“拟废止《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市政府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拟废止《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市政府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2012]32号).pdf
2.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13]24号).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