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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灭失补发公告(汕自然资登公〔2019〕012号)
  • 2019-06-12 17:55
  •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至我局,逾期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作废

序号

原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权利人

登记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备注

1

登记字号:汕房商品房3300003666、证明书号码201504098

汕尾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城区香湖路汕尾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371001

137.24

住宅

权利性质:出让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科

联系电话:0660-3203943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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