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4月10日在局网站公告编号为汕自然资登公〔2019〕005号的《不动产权证灭失补发公告》需更正。更正公告如下:
权利人王芝合(已故),由其合法继承人吕水娣向我局申请办理坐落于汕尾市区园林西区十二栋503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壹本,证号:粤房证字第2710049号,建筑面积为107.21平方米; 坐落于汕尾市区园林西区十二栋单车房18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壹本,证号:粤房证字第0461383号,建筑面积为8.19平方米)的遗失补发手续,权利人已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在《羊城晚报》登报声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并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