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4月10日在局网站公告编号为汕自然资登公〔2019〕006号的《不动产权证灭失补发公告》需更正。更正公告如下:
权利人吴爱新(已故),由其合法继承人伍木益向我局申请办理汕尾市区奎山公园西侧医药大厦东梯602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壹本,证号:粤房证字第2773009号,建筑面积为108.25平方米)的遗失补发手续,权利人已于2019年02月16日在《羊城晚报》登报声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并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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