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汕尾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汕尾110千伏滨海至东涌双回线路工程用地预审的报告》(汕尾电计〔2018〕39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汕尾110千伏滨海至东涌双回线路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018-441502-44-02-807586)已列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项目选址涉及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该项目拟投资1.0299亿元,计划建设塔基总数12座,拟用地总面积0.2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66公顷(全部为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492公顷。根据《关于简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手续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2006〕12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9号)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施工前确定塔位后,若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的要求落实补建。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你单位要在具体选址中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2日。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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