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权利人陈永维等28人向我局申请办理座落于汕尾市区汕尾大道市经委大楼底层后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共有权证》壹本,共有权人刘慰,证号:粤房共有证字第0302042,总建筑面积为452.2平方米)的遗失补发手续。权利人已于2018年8月31日在《羊城晚报》登报声明遗失,根据权属人的申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并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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