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权利人罗柔、何娥向我局申请办理座落于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东海大厦F3栋A4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地产权证》贰本,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1441403号、粤房共有证字第C0150395号,建筑面积为87.93平方米)的遗失补发手续。权利人已于2018年8月25日在《羊城晚报》登报声明遗失,根据权属人的申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并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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