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汕府办〔2008〕50号)已不能适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规范管理,依法征收土地,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局牵头对《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汕府办〔2008〕50号)进行调整修改,形成《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经收集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现将《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暂行办法》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限为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1日,为期7日。
二、公示方式为网上公示。
三、公示意见和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暂行办法》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地址: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木金 联系电话:0660-3392799
邮箱:SWGTZ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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