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权利人余克霖向我局申请办理座落于汕尾市区灰窑东一巷12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壹本,证号:汕国用 (2000)字第0398号,土地面积为44平方米,土地上房屋已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遗失补发手续。权利人已于2018年8月17日在《汕尾日报》登报声明遗失,根据权属人的申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并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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