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汕尾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110千伏河口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线路塔基用地预审的函》(汕尾电函〔2018〕23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110千伏河口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线路塔基用地(统一项目代码:2108-441523-44-02-804732)已列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项目选址涉及陆河县河口镇。该项目拟投资0.24685亿元,计划建设塔基总数62座,拟用地总面积0.4355公顷,其中农用地0.4199公顷(其中耕地0.0099公顷),建设用地0.0077公顷,未利用地0.0079公顷。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施工前确定塔位后,若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的要求落实补建。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你单位要在具体选址中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5月28日。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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