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权利人汕尾市城区粮食局向我局申请办理座落于汕尾市区下洋村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该宗地《同意使用土地的函》NO.890033号(批准面积为7800平方米,实用面积为6000平方米)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原件遗失。权利人已于2014年12月8日在《汕尾日报》登报声明遗失,根据权属人的申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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