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局于2018年1月15日作出的《决定书》(汕国土资〔2018〕43号)已生效,由于汕尾市城区礼琛海水养殖场未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现公告注销汕尾市城区礼琛海水养殖场名下“汕尾市〔2007〕汕国土建字第016号”、“汕尾市〔2009〕汕国土建字第014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汕国用(2007)第066号”、“汕国用(2010)第0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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