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执法发〔2018〕14号)中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全市因工作调动、在编不在岗、离职等原因不具备持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资格的工作人员证件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名单见附件。
附件:汕尾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注销表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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