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第8点: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在省级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
微信扫一扫:分享
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