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9〕38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参加拆旧复垦项目,土地使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变。
2、土地使用权人分配所得,为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50万元/亩)扣除市级统筹资金(5万元/亩)和项目实施成本(5万元/亩)后的75%,即30万元/亩。
未尽事宜,请您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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