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互动 > 自然资源知识库 > 土地业务咨询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在2025年底前都已过期,请问在新的管理文件没有出来之前,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管理还是依据这两个文件吗?
  • 2026-08-26 16:02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答:《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都已到期,今年自然资源部拟定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征求意见稿)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省也组织对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文进行政策评估,在省内外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调研等,加快研究制定新政策。在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之前,仍执行现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