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互动 > 自然资源知识库 > 土地业务咨询
集体土地要建公益性公墓,地类为林地,在区(县)级总规中的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用地要保留集体性质,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
  • 2026-02-11 15:49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除此情形之外的公墓用地应当办理用地预审。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