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除此情形之外的公墓用地应当办理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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