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和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对于符合要求的民生设施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指标足额保障;其他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用地,由各市指标统筹安排;市指标确实无法满足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指标足额保障。最新规定为《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安排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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