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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进行项目场地平整工程过程中发现石方储量,其中部分用于本工程自用(砌筑边沟或抛石回填),剩余部分按规定进行拍卖。请问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 2025-05-07 11:27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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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和执法罚没砂石土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除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销售收益作为其他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管理。 其销售主体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非建设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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