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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2 00:00 来源: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背景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据此规定,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委每年均会研究制定当年的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有关方面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制定《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下称“2019年实施方案”)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采购效率,规范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希望通过执行《2019年实施方案》,达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提升政府采购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集中采购目录的六大品目分类,及其选用的采购方式

  1.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

  2. 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 

  3. 复印纸、硒鼓粉盒。

  4.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5. 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6.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二)规定自主采购适用情形及管理要求

  本方案所称自主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下简称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实施的采购活动。

  适用情形为: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定点竞价失败或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发布商品需求后规定时间内无电商响应的采购项目。电商报价或定点议价报价高于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采购价格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载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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