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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11-16 00:00 来源: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汕尾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行为,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汕尾市土地与矿业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以网上挂牌方式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汕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是指交易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挂牌交易公告和须知,竞买人通过汕尾市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交易的行为。网上挂牌交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和转让交易。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依法参加汕尾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网上申请系统、网上保证金转账系统、网上报价系统、网上限时竞价系统等部分组成。

第六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应包括的内容及遵循的程序:

(一)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二)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三)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

(四)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六)成交确认。

第七条  网上挂牌交易按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二章  挂牌交易信息发布

第八条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交易宗地或矿业权相关信息由交易机构通过土地市场网,汕尾市国土资源交易网站和当地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可以是单宗土地或矿业权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土地或矿业权的联合公告。

第九条  交易机构应当至少在网上挂牌前20日发布网上挂牌交易公告。网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十条  网上挂牌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机构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补充公告。涉及影响宗地或矿业权价格的重要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应顺延。

网上交易公告、交易须知等网上交易相关信息由管理人员通过交易系统的后台管理模块录入。

第三章  身份认证与竞买申请

第十一条  有意竞买者在参加网上交易活动前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或授权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俗称“网络身份证”,是标志网络用户身份信息的数据。只有办理了数字证书的有意竞买人,才能按规定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竞买人根据本规则的规定注册后,在计算机上插入存储了数字证书的介质,输入介质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交易活动。

申请人丢失数字证书或密码的,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授权点重新申领。

第十二条  在进行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审阅网上挂牌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交易宗地或矿业权相关信息,并实地踏勘网上挂牌交易的宗地或矿区。申请人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及交易宗地或矿区现状有疑问、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对宗地或矿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第十三条  网上挂牌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四条   网上交易实行竞买人资格条件后审制度,即竞买人所必备的相关纸质材料,在挂牌结束后才提交审核。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中对竞买人除保证金外有其他条件要求的,竞买人应对自身是否具备这些条件要求进行核对,确保自身具备资格条件。不具备条件要求的不得参与报价竞买。

第十五条  竞买申请提交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账号。申请人须按有关规定向此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土地或矿业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土地或矿业权,则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间的前1个工作日。

第四章  网上报价

第十六条  在网上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候24小时开通,网上交易的起止时间以网上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达到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竞买人(含联合竞买人,下同)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报价规则为:
    
(一)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二)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每次报价应当至少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加价幅度;
    
(五)竞买人可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行报价。

只满足竞买加价幅度等竞买条件的报价方为有效,网上交易系统才予以确认并即时更新当前最高报价。

第十八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第十九条  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1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或矿业权的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条  网上挂牌交易宗地或矿业权设有底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半小时,由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由交易机构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输入交易项目底价。

第五章  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在交易机构规定的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的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有效报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以截止时间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对交易宗地或矿业权进行限时竞价,并按“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截止时间前5分钟内没有新报价的,系统不开通限时竞价程序。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2小时应当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

第二十三条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按网上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现场竞价。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及有关文件后,方可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在挂牌截止时间前5分钟内任一时点,有竞买人第一次提出新的有效报价的,系统将竞价时间自动增加5分钟,进入最后5分钟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将竞价剩余时间刷新为5分钟倒计时,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二)如超过5分钟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及时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

第六章  成交确认

第二十四条 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二)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在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五)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第二十  每一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根据本规则交易须知和网上交易系统的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并持有关资料原件于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机构进行审核并与交易机构签订《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凭《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与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相关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

第二十  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通知书》不能对抗成交事实,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竞得人不能提供有效纸质材料及经审核竞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而参加竞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宗地或矿业权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宗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八条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支付宗地或矿业权成交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章  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机构负责维护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管理。

交易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维护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安全。

第三十条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部门对网上挂牌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交易期间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为保障竞买人的利益,保护网络传输的安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

第三十二条  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维护须经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操作。交易机构对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任何操作应在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详细记录、存档。

第三十三条  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记录用户对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的相关操作,任何人不得更改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日志。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1天内连续5次输错密码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权限锁定后如需解锁,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交易机构核实后解除锁定。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机构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一)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四)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五)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六)市国土资源部门、交易机构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出现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交易机构暂停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后,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并报告公安等部门,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

出现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需暂停、中止、终止网上挂牌交易的,交易机构应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在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决定后,由交易机构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暂停、中止或终止公告,并关闭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通道。

第九章  责  任

第三十七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交易无法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三)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第三十八条  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延迟造成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迅速接受而导致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不能确认。因网络延迟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九条  若竞买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帐,或到帐后没有及时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进行有效报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条  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交易机构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第四十二条  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  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经审核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取消竞得资格,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交易机构有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所有记录,作为其参加网上给你交易活动的证明。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为汕尾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订的网上交易其他补充文件一经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即为本规则有效组成部分,本规则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在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之前,应当详细阅读、熟知本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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