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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15 00:00 来源: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广东省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全力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2019年1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是全省各类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全省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必要条件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

暂行办法的发布对我省建设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暂行办法规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暂行办法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其中,财政性资金项目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凡是财政性资金项目,项目业主必须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社会性资金项目是指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业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对此,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向全省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发文,要求自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之日起,各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规定中介服务的,必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并积极引导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业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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