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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17:24 来源: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已经建成并上线运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8〕679号)精神,为规范管理我市中介超市的运行,促进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之日起,各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办法》规定中介服务的,必须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并积极引导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财政保障、监督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在中介超市网站完成单位项目业主(机关、事业单位)注册手续,开通项目业主账号,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要协助做好项目业主账户开通工作。

三、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超市。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加强对有规模、有实力、有信誉的以及所急需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增加我市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和优化我市中介服务供给的质量。

四、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通过中介超市平台,利用信用和信息化手段,依法依规加强对所辖和所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更加公平、规范和有序。

五、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汕尾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汕尾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汕职转发〔2018〕1号)部署,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市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各县(市、区)要结合机构改革,及时确定本地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运营机构,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完善中介超市管理体制机制,并及时与上级对口单位进行对接,做好衔接,确保按照“一体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做好本地中介超市的管理和运营。

附件:《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


中共汕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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