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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合会举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解读宣贯会

发布时间:2019-08-28 17:05 来源: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年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积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大业务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得到迅速发展,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完善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全国统一平台体系,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措施和要求。

8月16日,我会于第一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之际,在广州华泰宾馆顺利举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解读宣贯大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及特邀地市交易中心代表共70多人参加了大会。大会由陈平会长主持,特邀我会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财经大学公共采购研究中心主任黄冬如博士,从专家学者角度对《指导意见》进行了系统详细的解读宣贯。

首先,黄冬如博士就国办函〔2019〕41号文与国办发〔2015〕63号文的制定部门、指导思想、贯彻意义、实施原则、任务要求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对比说明,指出两个文件均是代表国家层面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顶层设计,具有很高的发文规格,同时,明显看出,两个文件均是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制定的,63号文是41号文的基础,41号文是63号文的补充和深化。其次,黄冬如博士就41号文的五大内容、15个具体工作事项做了分析解读,使与会代表了解到今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框架体系,以交易目录为索引,充分整合各类别业务,建立规则和制度统一的规范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促进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和跨区域交易的有序开放;二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充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共服务功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精简、环节合理、过程高效;三是强化和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充分采取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等方式方法,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廉洁高效。最后,黄冬如博士还结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的实际情况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平台服务机构功能定位、业务交易平台社会化市场化等方面提出思考性的看法,与会代表深受启发。

41号文解读宣贯完毕后,大会进行了文件的互动交流和研讨发言。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代表针对规范运作与规则统一、电子化平台运营模式、交易方式选择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黄冬如博士和陈平会长也分别根据相应政策要求和实际落实情况作出了解答。

本次大会作为《指导意见》出台以后我会组织举办的首次学习宣贯活动,目的是让各常务理事单位和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及时理解国家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一份贡献。我会还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继续不断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为政府、会员和行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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