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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招投标成本 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 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2023-03-06 19:12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多项举措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环境如何,包括交易成本的高低、规则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活力。在当前全力“拼经济”、推进经济复苏的大背景下,着力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助推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的优化,可谓正当其时,也向市场释放出更积极的信号。

  针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从国家到地方,近几年其实都在逐步强化。但就现实来看,当前国内招投标市场一些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乃至“顽疾”还是客观存在。比如,容易遭遇招投标隐形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仍是一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痛楚;再比如,强制缴纳高额保证金的做法依然比较普遍,这不仅为不同类型企业参与招投标增设了不必要的限制,也人为抬高了招投标交易成本,使得大量资金被占用,影响到市场资金的利用和流动效率;此外,部分地方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办理流程仍比较烦琐,费用较高。鉴于这些问题,此次《通知》着力于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应该说针对性是很强的。

  《通知》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不仅要求“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还给出了“替代方案”——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这实际上就是要加快推动以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说得通俗点儿,在未来的招投标交易中,应尽量减少低效、高成本的现金保证金做法,让以保函、保单等高效、低成本的信用担保方式成为主流。一方面,此举有助于整体降低招投标交易的成本,避免社会资金的不必要沉淀和占用。从数据来看,招投标交易中的保证金占用规模较大。以安徽省为例,在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应用后,仅去年,安徽就在1.41万个项目中为39.74万个市场主体开具75.85万笔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函(保险),减少现金占用总计高达1654.5亿元。这对增强社会资金流动性的贡献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也利于为中小企业构建更公平、友好的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要知道,现金保证金成为主流,直接意味着一些面临更大资金压力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被排除在参与招投标的资格之外。这实际是一种公平竞争机会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尽量减少现金保证金的做法,也就是为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做加法。

  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来说,加速以更低成本的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是在化解融资难问题之外,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资金压力的又一务实之举。此外,《通知》还强调,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可以实打实地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营商环境优化,市场活力强化,带来有效助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确要求解决好企业较为关心的历史沉淀保证金问题。今年3月底前,各地要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对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众所周知,在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占用,且返还周期长,加大了资金周转压力。对历史沉淀保证金“应退尽退”,可直接为市场释放流动性,降低更多企业的资金链压力,也避免诸如工程烂尾等问题的传导。并且,因为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问题,在现实中也时常引发各类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对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隐形伤害。落实好“应退尽退”,也是维护好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

  当然,不管是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的改革,还是推进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可能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协调,未必是一则通知就能够立即见效,并且还可能遇到一些新问题,这也需要各方在落实中及时做好配套的监督、协调工作,确保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尽早完成转型,及沉淀保证金的尽早退还,早日把相关红利送到市场主体手上,最大限度为经济加速复苏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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